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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9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发布!附19所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谈时间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我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并对19所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谈时间做了统一安排。


起始年级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 

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入学办法

 1.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招生入学 

(1)户籍人口

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户籍适龄人口、起始年级学位供给等实际情况,科学设定今年的报名截止日期,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学位补贴方式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学位方式解决,确保稳妥解决户籍人口入学需求。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自行制定。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由优惠政策规定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学位补贴方式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学位方式解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7〕35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以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4)特殊群体人员子女

a.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希望在本市非户籍地跨镇街申请入学;

b.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希望在其父母的户籍地镇街或父母户籍地外其他镇街申请入学;

c.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希望在其父(或母)户籍地镇街或父(或母)户籍地外其他镇街申请入学。

以上三类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学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入学要求和办法。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


 2.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并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


(3)招生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4)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等形式。


(5)招生方式

各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采取面谈、摇号、电脑派位等形式进行招生。如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鼓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6)面谈安排

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招生的民办学校须遵守以下工作程序和规定:

a.面谈时间

(1)小学阶段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面谈时间。

(2)初中学校分两类型:

以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相对高收费民办学校小升初的面谈时间安排在2019年6月1-2日、6月15-16日,具体安排见下图。


b.面谈次数

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c.面谈方法

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施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d.面谈方案备查

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的方案(包括面谈的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在面谈工作开展前报当地园区、镇(街)教育部门备查(其中,附件中的相对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面谈方案交市教育局备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面谈方案的保密工作。


e.面谈工作监督

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过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面谈过程应向市、镇两级教育部门、督导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f.其他问题

严禁民办学校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


(7)录取结果公布

各民办学校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采用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应于当日现场公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简化面谈程序,直接录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8)补录

注册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在注册结束后的次日向社会公布剩余学位数,并接受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次报名。补录的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进行补录的民办学校在补录时应简化面试程序,原则上直接录取或采取摇号或电脑派位形式确定补录名单。


(9)收费问题

a.注册缴费时间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4〕22号)文件精神,民办中小学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民办小学、初中的注册缴费时间统一不得早于2019年7月7日。


b.收费标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杂费和住宿费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经备案的标准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面谈费等费用。


(10)其他问题

民办学校可举办“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1.延缓入学问题 

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逾期报名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入学登记或报名,未按当地规定时间登记或报名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自行制定。


非起始年级转学招生

(一)转学要求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应向户籍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户籍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学位补贴方式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学位方式解决。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自行制定。


其余类别学生需转学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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